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22页(672字)

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以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的要求为基础的。它既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所谓永恒的正义,又是顺应着已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无法驾驭的现代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历史要求的。因而,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生,从根本上说,意味着它比资本主义有更高、更快的发展,能使社会财富更多地涌流,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发展社会生产力,对于一个原来经济、文化就十分落后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更有其迫切性和必要性。这是由其所处的国内外环境而决定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普遍现代工业基础薄弱,人口和劳动力的主要部分束缚在以落后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上,因而发展速度缓慢,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较弱。而这些,又会使小生产的习惯势力和传统观念比较强大。这种状况,同社会主义制度所要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存在着很大差距。另外,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还往往面临着经济上和技术上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包围。这不仅使社会主义国家有遭受国外帝国主义侵略和颠覆的威胁,而且也易使人们遭受拥有雄厚物质基础的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解决这些难题,最根本的途径便是加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加速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建设。正因为这样,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过程中,明确地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今后,除发生大规模外敌入侵外(那时仍然必须进行为战争所需要和容许的经济建设),决不能再离开这个中心。党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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