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50页(412字)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它与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国体相适应,是这种国体的表现形式。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在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中逐步创建和完善的。由于各国国情的差异,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具体形式也有所不同。其一般特点是: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权力机关,由权力机关组织各级政府。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代表人民的意愿,对人民负责。人民代表受人民监督,如不称职可以撤换。实行议行合一的制度,国家权力机关不仅制定法律、法令和议决国家大事,还组织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并领导和监督这些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既广泛地发扬民主,保障人民的一切民主权利和民主活动,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力,同时,又使各级政府能有效地处理行政事务,在中央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当然,这种制度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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