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50页(453字)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全体人民按法律制度规定的程序,参予国家事务,规定国家活动的方向任务、内容和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并保护少数的原则,对有关国家事务的问题作出决定并加以监督、实施的机制。通常即指全体人民按照共同的意志,在国家生活中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其主体是占居民绝大多数的广大人民群众。它的主要内容,是人民群众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参加国家管理,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自己的政府,行使对国家的管理权;通过行使各种民主权利,参加各种不同组织、不同形式的政治生活,发表意见和建议,批评监督干部,间接参加国家管理;同时还享有对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科学及其他各项事业的最高管理权;人民的民主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它既是一种制度,又是一种活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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