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58页(674字)
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奋斗目标。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成功地找到了中国革命成功的道路。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又进一步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邓小平同志正式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命题。这一命题,是总结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这一命题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运用和重大发展,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新的水平和新的高度。“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不能搞其他什么主义;二是这种社会主义是切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不是照抄照搬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因此,它体现了共性与个性的统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这一思想要求我们,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找出符合中国实际的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的具体途径和形式,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对社会主义再认识的过程中,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方面,发挥和发展了一系列科学理论观点。这些观点构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轮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统一认识、增强团结的思想基础,是指引我们事业前进的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