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415页(531字)

是列宁于1920年7月为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起草的文件。它确定了加入共产国际的各政党必须具备的条件,划清了共产党与形形色色的机会主义政党的界限。它是共产国际的行动纲领,是指导各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纲领性文献。该文献中提出的建党原则和要求,主要有以下七点:(一)要求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必须更改党的名称,一律叫某某国家共产党;必须根据本国情况制定一个共产主义纲领。(二)要求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必须明确党和无产阶级的基本任务以及当前的主要任务。(三)要求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必须加强对无产阶级和其他群众团体的正确领导。(四)要求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实行铁的纪律。(五)要求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必须始终不懈地在工厂、农村、军队中进行共产主义性质的宣传和鼓动工作,向工人群众和居民灌输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六)要求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把公开工作和秘密工作结合起来。(七)要求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必须坚持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原则,支持各国特别是民族殖民地人民的革命斗争。这些建党原理对保持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和纯洁性,起了重要指导作用。这是列宁对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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