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地方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435页(469字)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党的省、市、县三级领导机关,包括: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本地区范围内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决策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即省委、市委、县委等地方党委)负责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是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政治上的助手和参谋,在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分别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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