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435页(1049字)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在社会基层单位中所建立的党组织,包括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基层党委”)以及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按照生产、工作单位建立起来的。在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在5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一般应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一般应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一般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无论哪一个层次的基层组织的成立和撤销,都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的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基本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按照十二大党章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3)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尊重群众和专家的知识和合理化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和帮助他们改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觉悟。对于群众中的错误意见和不良风气,要用适当的方法加以纠正;对于群众中的矛盾,要妥善地加以处理。(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他们中间的先进分子以及其他为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改进工作,进行革新和创造。(6)吸收党员,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中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7)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纪律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监督本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和各种执法的专业人员不得执法犯法,同时保证他们依法独立行使他们的职权,不受侵犯和打击报复。(8)教育党员和群众提高革命警惕,坚决同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破坏分子的犯罪活动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