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464页(593字)

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官的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感觉是一个过程,当外界事物作用于人的各种感官,引起神经冲动,经感觉神经传到大脑的各感觉中枢便引起感觉。感觉是我们认识世界的第一步,它能提供客观事物的各种性质的知识,只有通过感觉才有可能逐步认识客观世界。感觉分为三类:接受外部刺激,反映外界事物属性的是外部感觉,包括有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皮肤感觉;接受机体内部刺激反映机体内部状态的感觉有运动觉、平衡觉和机体觉;此外还有遍布有机体全身的痛觉,它是有机体对伤害性刺激的一种反映。

感觉是心理活动最简单最低级的反映形式,但它是一切复杂高级心理活动的基础。感觉的精确程度,感受性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的知觉、记忆、联想、情绪、思维和能力。1954年加拿大心理学家贝克斯顿、赫荣和斯科特在麦科吉尔大学首先进行了“剥夺感觉”的实验。其结果证明在短期内被剥夺了视、听、嗅、触等感觉的人会出现一系列高级心理活动的紊乱。被试者反应自己的注意力不能集中,不能建立联想,思维混乱总是跳来跳去,经常出现幻觉,对任何事情都不能进行明晰的思考,心情焦虑又恐惧。之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也进行过类同的实验,证实了上述结果。感觉在人生初期极为重要,幼儿处于感觉——运动期,加强对幼儿的感觉训练,对开发儿童的智力有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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