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43页(495字)

亦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是负责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的总称,是国家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国家性质不同,社会历史条件影响各异,各个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原则不尽相同。资本主义国家一般奉行“分权制衡”,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并立,相互制衡;或者行政机关向立法机关负责;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之间多系隶属关系,有的国家实行地方自治。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一般实行“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是国家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实行集体领导与首长负责制相结合。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既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又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直接领导。

各级行政机关一般是根据其行政区划而设置的。国家行政机关层级规模、人员编制等,均视其职权范围和工作任务而定。行政人员的任用方式各不相同。我国的各级行政机关分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州、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政府主管均采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方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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