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72页(427字)

研究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社会上有了法,特别是成文法出现后,就有了法学。恩格斯说:“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9页)最初的法学只是注释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成为门类众多、结构严密的学科。法学的分支学科依法的部门分为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婚姻法学以及诉讼法学等学科。还有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从制定法和实施法角度,法学又分为立法学和法施行学(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及法制宣传等内容)。法学还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除法理学(法学基础理论)外,其他皆为应用法学。法制史是研究应用法学的历史,法律思想史则研究理论法学的历史。法学同其他学科的交叉,还产生了一些边缘学科,如法社会学、法律心理学、系统法学、法律统计学、行为法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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