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74页(318字)

指法律对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权利由法律规定,并由法律保护。权利按不同标准可作不同分类:第一,依据公民所参与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可分为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前者如各项政治和社会的自由权利、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后者如财产权等。第二,按照与权利相应的义务人的范围,可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第三,按照权利发生的因果关系,可分为原权和补救权;第四,按照权利之间固有的从属关系,可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等等。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应依法施用强制手段予以恢复,或使享有权利者得到应有的补偿。没有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就没有法律权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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