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75页(401字)

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股东的权利义务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的财产为公司所有,不因股东个人的债务和退股而受直接影响,所以与合伙不同。公司所有的盈余分配给股东,又同非营利的社团法人有区别。公司须经登记才能成立,享有法人资格。公司一般因下述事由而解散:(一)存续期间届满;(二)章程所定解散之事由发生;(三)公司经营的事业已成就或不能成就;(四)股东的决议;(五)与其他公司合并;(六)破产;(七)因违法经法院判决或主管部门的命令而解散。按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所负责任的不同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我国的各种公司,其中有独立核算的基层企业、联合企业或企业管理机构。近年来成立了大量有限公司,也有些无限公司。我国各类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由有关经济法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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