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78页(382字)

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请求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法律意义上的债,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指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请求权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满足请求的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债的要素有:(一)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他们可各为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二)内容,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决定着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范围。(三)标的,即权利、义务的对象。具体包括:交付物品、给付金钱、履行劳务、提供劳动成果(包括体力和脑力劳动成果)以及不作为等。债根据各种法律事实而发生。在我国,债的产生根据可分为四类:(一)行政行为,如行政命令、计划指令等;(二)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单方法律行为和共同行为;(三)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四)事实行为,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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