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逻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92页(1317字)

是研究辩证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科学。它是在克思主义哲学形成的过程中而出现的,因此,也可以说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逻辑学、哲学界,目前关于辩证逻辑内容的论述和阐发,大都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为纲,其中,特别是恩格斯和列宁的有关论述。恩格斯最早使用“辩证逻辑”的提法,并指出辩证逻辑是怎样研究思维形式的。他说:“辩证逻辑和旧的纯粹的形式逻辑相反,不像后者满足于把各种思维运动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和推理的形式列举出来和毫无关联地排列起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出这些形式,不把它们互相平列起来,而使它们互相隶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5—546页)列宁继承并发展了恩格斯的理论,他对辩证逻辑所应研究的内容,以及它与辩证法、认识论的关系等方面作了许多论述。列宁指出:“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列宁全集》第38卷,第357页)从这一思想出发,可以认为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也是辩证思维的,即辩证法的总规律。但是,辩证思维在遵循总规律的前提下,还有其体现总规律的具体要求。因此,列宁又指出:“辩证逻辑则要求我们更进一步。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决不会完全地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的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错误和防止僵化。这是第一。第二,辩证逻辑要求从事物的发展,‘自己运动’(象黑格尔有时所说的)变化中来观察事物。……第三,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第四,辩证逻辑教导说,‘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列宁选集》第4卷,第453页)

关于辩证逻辑研究思维形式的重要性,恩格斯曾指出:“它是以概念本性的研究为前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5页)列宁也继承发挥了这一思想,他指出:“概念的关系(=转化=矛盾)=逻辑的主要内容,并且这些概念(及其关系、转化、矛盾)是作为客观世界的反映而被表现出来的。”(《列宁全集》第38卷,第210页)列宁认为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研究概念的内在矛盾运动及其转化的典型。因此,他称赞马克思“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毛泽东根据列宁的这一思想,在《矛盾论》这篇着作中提出了矛盾分析法,认为“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围绕研究概念的矛盾运动而形成的矛盾分析法就成为辩证逻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在思维规律上,它从事物的联系、变化、发展和矛盾中来考察,并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原则;在思维方法上,它把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逻辑的与历史的等方法辩证地统一起来,在这些方法的运用中,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则处于中心的地位。

究竟什么是辩证逻辑,目前学术界意见不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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