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美
书籍: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20页(539字)
美的存在形态之一。审美对象中凡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基本保持自然原貌的事物统称自然美,如小溪、山峦、星空、太阳、钱塘江潮、桂林山水、黄果树瀑布等等。自然美的主要特征在于它的丰富多彩而姿态各异的形式。花的艳丽、鸟的啼鸣、山的起伏、水的波澜都是通过色彩、声音、线条、形状等自然形式给人美感享受的。
自然的某些形式所以成为人们的审美对象,根本原因在于人。但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美学界对这个问题有种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自然美就是自然事物的个别性显着地表现了一般性,它独立于人类社会之外,与人类实践没有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自然本身并不存在美丑问题,没有人就没有美。自然美是由于自然事物的某些属性与人的主观意识相契合所致。这两种观点都有其片面的道理。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然美虽具有独立于人的自然属性,但只有通过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自然属性才能与人发生审美关系,成为人类的审美对象。人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也就是人与自然建立各种关系的过程,由对立走向统一的自然人化过程。美的自然是人化了的自然,因此可以说,自然是人的作品。可以预期,自然将越来越做为审美的对象介入到人的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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