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条约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45页(609字)

简称“华约”。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针对“北约”而建立的一个政治军事同盟。1955年5月5日,美、英、法等西方国家批准了吸收西德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巴黎协定》。5月11—14日,苏、阿、保、波、民主德国、捷、罗、匈八国在华沙集会并缔结了《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宣布组建联合武装力量和联合司令部,由此而构成了“华沙条约组织”。条约规定:“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武装进攻,每一缔约国……应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同时还宣称“华约”将致力于“国际和平和安全”,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等等。条约的有效期为20年。1975年延长了10年,1985年又延长了20年(到期后还可顺延10年)。1968年9月13日阿尔巴尼亚宣布退出华约,现有成员国7个。华约的组织机构有:政治协商委员会——最高决策机构;国际部长委员会——最高军事机构;外交部长委员会——各缔约国对外政策的协调机构;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事军指挥机构。华约的总部设在莫斯科,总司令和参谋长一直由苏军将领担任。苏联通过华约大力推行“事军一体化”和“协调”各缔约国的军事、外交政策。1968年8月,苏联以华约的名义出兵侵占捷克斯洛伐克。它还通过频繁的军事演习把苏军调驻各缔约国(罗尼亚除外),加强对这些国家的军事政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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