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互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46页(406字)

即经济互助委员会。1949年1月5—8日,苏、保、罗、捷、波、匈六国代表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决定成立经济互助委员会。同年4月在莫斯科召开了经互会第一次会议,宣告该组织正式成立。此后,阿尔巴尼亚(1949年2月)、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50年9月)、蒙古(1962年6月)、古巴(1972年7月)、越南(1978年6月)相继加入。1961年阿又宣布退出,现有成员国10个。经互会总部设在莫斯科。主要机构有:经互会会议(最高权力机构);执行委员会(执行机构);合作委员会;各种常设委员会(现有24个)及处理日常事务的秘书处。上述机构的重要领导职务均由苏联人担任。经互会在成立初期对于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在经济、科技等方面的相互合作与援助确有积极作用。但在60年代后,苏联强求其他成员国的经济计划同苏联的国民经济计划相“协调”,并在它们之间实行“国际分工”和“经济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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