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52页(838字)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一个全球性国际组织。1943年10月30日,中、美、苏、英四国在莫斯科发表了《普遍安全宣言》,提出:“在尽速可行的日期,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1944年8—10月,苏、英、美三国和中、英、美三国分别在华盛顿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讨论并拟定了组建联合国的建议案。1945年4月25日,“联合国家关于国际组织的会议”在旧金山开幕,来自50个国家的282名代表出席了会议。6月25日,50国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宪章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依据之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并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尊重等。1971年10月,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得到恢复。迄至1986年6月,联合国共有159个会员国,总部设在纽约。联合国有6个主要机构:①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负责审议和提出建议;②安理会——由中、法、美、苏、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负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③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分别由27个和54个理事国组成,负责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工作;④托管理事会——负责监督对置于国际托营制度下的领土管理;⑤国际法院——由15名不同国籍的独立法官组成,设在荷兰海牙,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构;⑥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联合国所需要的职员组成,为联合国其他机构服务并执行这些机构所制订的方案和政策。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由安理会推荐和经大会任命。任期5年,可连任。此外,联合国还有各种理事会、委员会及其他名称的机构50多个,同联合国订立协定并与之发生关系的各国政府间专门机构18个。目前,联合国80%以上的成员国是第三世界国家,从而改变了联合国成立初期由少数大国支配的局面。这一变化使联合国在改善国际关系、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等方面越来越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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