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社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58页(616字)

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者(奴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剥削人的社会。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生产开始有了剩余产品,于是逐渐形成了私有制,并且出现了严重的贫富分化。历史上最早由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的是东方一些国家(如埃及、巴比伦和中国等),以古希腊的奴隶制和古罗的奴隶制最为典型。奴隶社会基本的对立阶级是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奴隶主是统治阶级,主要有大土地所有者、大商人和高利贷者组成,它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和产品,并占有奴隶本身;奴隶是被统治阶级,毫无人身自由,作为会说话的工具供奴隶主驱使,可被任意惩处、买卖甚至屠杀,其来源主要是战俘和破产的农民、小手工业者。奴隶主为维护自己的统治,镇压奴隶的反抗,始设立军队、监狱、法庭等一整套暴力机构,国家由此而产生。奴隶主国家有君主制和民主制(指对奴隶主和自由民的民主)两种形式。奴隶社会由于大规模地利用奴隶劳动,实行简单协作,开始使用铁器等金属工具,社会生产力比原始社会前进了一大步,科学、文化、艺术也有较大发展。城市逐渐形成并与乡村对立。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与对立也在这个时期形成。奴隶受着奴隶主的残酷压迫和剥削,过着马般的生活,他们对生产毫无兴趣,经常怠工,破坏生产工具以及成批逃亡,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受到严重障碍。到奴隶社会后期,阶级矛盾日趋尖锐,奴隶起义不断爆发,奴隶社会为封建社会所代替。

上一篇:原始社会 下一篇:封建社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