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61页(593字)

“共和制”的对称。以君主(国王或皇帝等)为国家元首的政权组织形式。采取这种制度的国家叫君主国。一般由君主全部或部分地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并通过其军政官僚机关管理国家。君主制并不是整齐划一、一成不变的。国王或皇帝一般是世袭的,但在欧洲早期君主由诸侯或贵族推选。在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下,通常采用君主专制制,君主掌握全部国家权力,实行专制统治,他的意志就是国家法律,臣民必须绝对服从。中国在辛亥革命前,一直实行这种制度。古埃及、古巴比伦,都曾实行君主专制。欧洲封建制国家,大都经历由封建割据逐步加强专制王权的过程。有的国家,封建君主和其他阶层妥协,采用等级代表君主制,建立由僧侣、贵族和商人等代表组成的等级代表会议,作为君主的咨询机关。经过资产阶级革命而仍保留君主制的国家,一般都实行君主立宪制(亦称“有限君主制”)。这是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妥协的产物,君主的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程度不同的限制。形式上又可以分为议会制和二元制两种。在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度下,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对议会负责,如英国。在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度下,君主任命对他负责的内阁,直接掌握行政权,立法权归议会行使,但君主有否决权,如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日本从明治维新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为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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