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62页(467字)

亦称“国会制”、“代议制”。资本主义国家规定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政府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治制度。起源于英国。13世纪中叶,英国开始建立国会,起初是封建贵族的代表机关,后来成为等级代表机关。到14世纪中叶,国会分为贵族院(上议院)和平民院(下议院)。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国会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通过《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等一系列立法文件,确认国会为最高立法机关。以后,又逐步取得决定内阁人选、监督内阁施政、决定内阁去留等权力,成为资产阶级议会制的先导和典型。采用议会制的国家,通常在宪法上规定:议会享有立法和组织、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政府由议会中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在议会不支持政府的施政方针,或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除非解散议会,政府必须总辞职。议会制与内阁制相适应,政府实行内阁制的都属于议会制国家。反之,政府由君主或总统直接控制,而不是对议会负责的,则不是议会制而是二元制国家。现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采用议会制,其中有的是君主立宪制,有的是共和制。

上一篇:共和制 下一篇:总统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