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62页(435字)

中国隋以后各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举人而得名。隋文帝废除为世家大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隋炀帝好文学,于大业中始试策置进士科,不以门第而以考试取士。唐沿隋制,于进士科外,复置秀才、明经、俊士、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科。唯秀才科罢于高宗永徽时。武则天时实行殿试,并于长安二年(702年)增设武举。由皇帝临时设置的考试科目称制科(唐代有百余科之多)。诸科之中,以进士科最为重要。宋初略同于唐,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传、学究、明经等科,至神宗时废诸科,专以进士科取士,考试废赋,改用经义。殿试进士分为五甲(元代始分三甲),考卷用糊名等法,以防止舞弊。明、清两代以经书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立意必须以宋代程朱理学家的注疏为根据,号为代圣人立言。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学校教育,始将科举制度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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