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特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93页(337字)

公文由于它的性质、使用范围和功用均有别于一般文章,所以具有以下特点:政治性和政策性,即公文不是谈论任何个人私事的,而是为反映国家、政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方面各类社会公共事项和问题而写作的,因此自然就具有明显突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权威性和约束力,公文的发布者一般不是个人,而是法定的机关、单位。偶有以个人名义发布的公文,这个个人仅仅是机关、单位的法人代表,而不是私人的名义。其次,公文制作过程中所述内容、所定事项、所论是非、所做决断,要遵循法定的职权范围,以一定的法规、章程为根据,而不允许随心所欲。这就形成了公文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的特点。公文还有流通使用有一定的范围和一定的时效的特点,有全国大体统一的规范、程式特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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