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710页(833字)

是控制论的基本概念之一。即为了改善某个或某些对象的功能或发展,需要获得并使用信息,以这种信息为基础而选出的,加于该对象上的作用。控制是一切控制系统活动的共同特点,是控制系统中的施控系统对于被控系统施加的一种有次序的作用,通过对被控制系统各种状态的调整,使系统进入所期望的状态。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组合为一个控制系统。教员一方是施控系统,不断通过教师的语言、表情、黑板书写等动作作用于学生一方即被控系统,使学生理解、掌握教师传授的知识。整个教学过程就是一个控制与被控制的过程。

控制是物质系统之间具有目的性的一种因果联系,施控系统对于被控系统施加控制作用,是要使被控系统的状态和功能得到改善,并朝预定的方向发展,使系统工作得更好。船舶在水流中运行,驾驶员不断操作方向盘,克服水流、风向等阻力,使船舶向一定方向运行。这就是驾驶员对船舶运行的有目的控制作用。

控制作用是通过信息的被选择、使用过程加以实现的,其实质是一种信息传输的变换过程,关键是信息的反馈调节。课堂上学生的种种表现和表情,对于教师来说是一种信息反馈,告诉教师学生对讲课理解的程度,根据这种信息变换,教师不断改变自己的讲课方式,不断引导学生对讲课的全面理解。

根据控制作用的结果,控制可以分为四种主要类型:(一)稳定型,即被控系统在控制作用下始终保持稳定状态,不受外来干扰影响;(二)跟踪型,即施控系统的状态尽可能地与被控状态的变化相适应,如雷达天线对敌机运动的跟踪等;(三)最优化控制型,即使被控系统在一定条件下达到最优状态,如对人口增长系统的控制、控制生产工艺过程获得高产量、小损耗等;(四)自组织控制型,即系统适应环境变化所作出自身组织的调节过程,如企业在竞争中的发展、生物的发育进化都是自组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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