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自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722页(511字)

是自然环境的一种自我保护能力,是指环境受到污染后在物理、化学、生物等的自然作用下,逐步消除污染、恢复原状、达到自然净化的过程。

环境自净主要有物理净化、化学净化、生物净化三大类。(一)物理净化是物理作用对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挥发、淋洗、沉降等,如河水对污水的冲刷、空气流动对烟尘的转移都属物理净化。(二)化学净化是通过化学反应对污染物的转化、分解、吸附等。如镉、汞等有害元素在水中与硫离子化合变成不溶水的沉淀物、有机污染物被还原作用转化成无害的无机物等等。(三)生物净化则是生物体对于污染的分解、吸收作用,使污染物的浓度和毒性得以减弱或消除。如凤眼莲等水生植物能吸收有害的金属元素,从而净化了水体。

环境的自净作用是自然环境维持平衡的一条重要机制。正常情况下,环境自净作用能促使污染物逐步转化为无害物再生循环。环境的自净作用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人类活动的干预超过了它的阈值,则使环境自净能力遭到破坏,导致环境污染的产生。保护和利用环境自净是环境保护防治环境污染的一条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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