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工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763页(643字)

又称劳动集约型工业,是指占用资金少、技术装备程度低、用人多、产品成本中活劳动消耗所占比重大的工业。如纺织、日用五金、服装、工艺美术、食品、玩具、家具、皮革等轻纺工业。它是相对于技术密集型工业而言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一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划分:(1)按企业投入的技术装备等固定资金与劳动力配合比例划分,即单位劳动力使用技术装备等固定资金量少的企业。(2)按生产成本构成来划分,即成本中活劳动消耗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3)按资本有机构成高低来划分,即有机构成低的企业。

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对于资金短缺、技术基础薄弱、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策略。它的主要优点是:(1)有利于扩大劳动就业。(2)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3)有利于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更多的资金。(4)一般耗用的能源、原料的数量少;原料来源广阔,可以就地取材。但是它与技术密集型(或资金密集型)工业相比,职工的劳动生产率低,创造的价值少,一般适合于产品生产技术简单、品种多、批量小、用工比重大的企业,或者主要依靠传统手工艺,难以实现机械化、自动化生产的企业。劳动密集型工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原有的劳动密集型工业会向资金密集型工业或技术密集型工业转化;或在新的物质技术基础上形成新的劳动密集型工业。这是劳动密集型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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