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767页(380字)

是指从事工业产品生产或提供工业性劳务(如修理、电镀等)的生产经营单位。任何一个工业企业,都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标志:第一,它拥有一定数量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资料,能独立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在生产技术上要统一。这是指工业企业的各个部分之间,在生产技术上要紧密相联,结成一个整体。工业企业一般都是由生产技术密切联系的基本生产部分、辅助生产部分、技术准备部分、生产服务部分等构成;第三,在生产经营上应是一个自主单位。这是指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上,应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在经济上应独立核算盈亏,在法律上应具有“法人”的地位,其权利和义务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工业企业按其规模,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工业企业;按其构成,可分为单厂工业企业和多厂工业企业,以及以工业生产为中心的工农、工商、工贸或工农商联合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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