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767页(647字)

是指按着生产集中化、专业化、协作化和联合化的原则,对若干工厂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一种工业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法人地位。它是独立实行经济核算的经济组织和计划单位,又是对所属厂矿企业,实行统一领导的管理机构。它适应了现代企业技术装备日趋大型化和自动化的发展,满足了企业生产规模扩大的要求,保证了资金和技术力量的集中。

工业公司除了按生产技术特点可分为专业公司、联合公司和综合公司外,还可按公司的组成范围,分地区性公司、区域性公司以及全国性公司(如地区之间、部门之间、部门与地区之间合营的公司,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公司等)。组织工业公司,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掌握以下几条原则:第一,必须经济合理;第二,一定要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特点;第三,必须兼顾各方面经济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第四,应使各类工业公司与众多的独立经营的企业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互相联系的、有机的现代化生产体系;第五,正确处理经济领导部门与工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工业公司内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一般实行公司和工厂两级管理,大型公司也可在总公司下设分公司,分别管理所属工厂,实行三级管理。

工业公司有很多优越性,如有利于各生产阶段的紧密衔接和提高生产的连续性;有利于原材料和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有利于提高生产的专业化水平;有利于大中小企业的网络化;有利于生产同科研的紧密结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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