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责任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776页(598字)

是我国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它是集体经济有效地组织生产劳动,把经营方式与分配方式相结合,使责、权、利相统一的一种经济责任制度。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形式很多,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不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也称“包工制”,即责任承担者对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负责,按工计酬。一类是联系产量承包的生产责任制,也称“包产制”。即责任承担者对生产项目的最终成果——产量负责,按照产量计算报酬。

目前,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发展成为主要的责任制形式。它以家庭或小组为基本承包单位,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发挥了当前生产力水平下小规模经营的长处,同时,又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这种分散经营与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具有广泛的适应性。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实质上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大调整,它改变了农民在生产中的地位,把劳动者个人的物质利益和劳动成果直接挂起钩来,实现了劳动者的责、权、利相结合,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当家作主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了农业生产力。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将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发生深远影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