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约经营和粗放经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777页(591字)

是农业经营的两种方式、利用土地的两种方法或农业扩大再生产的两种途径。集约经营是指把一定量的生产资料和活劳动集中投在较少的土地上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经济效益的经营方式。克思指出:“在经济学上,所谓耕作集约化,无非是指资本集中在同一土地上,而不是分散在若干毗连的土地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60页)。集约经营有三种类型:一是资金集约型,即以投入物化劳动为主的经营类型;二是劳动集约型,即以投入活劳动为主的经营类型;三是科学技术知识集约型,即主要依靠科学技术的经营类型。粗放经营是和集约经营相对而言的,即在较低的技术水平上投入较少的生产资料和活劳动,对土地进行浅耕粗作,实行广种薄收的一种经营方式。

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过渡,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客观规律,是由土地数量的有限性、土壤肥力可以不断提高的特性、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社会对农产品的需要日益增长等多种因素决定的。我国是一个人口多、土地少,有精耕细作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应广泛采用集约经营方式发展农业生产。这对实现农业现代化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情况和特点,集约经营应以劳动集约型和科学技术知识集约型为主,这样可以发挥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以便用较少的投资,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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