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789页(580字)

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占有和使用非本国的资金或资本,为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主要有:(1)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中长期、中低利贷款,以及各种名目的开发基金、救济基金;(2)从国际金融市场上借入的资金;(3)直接投资,包括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合作开发、补偿贸易等。究竟采取哪种方式对我们有利,要权衡利弊,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利用外资必须采取积极而慎重的态度,力争使用得当。为此必须掌握以下几条原则:第一,利用外资要坚持自力更生的原则,决不能有损我们国家的主权;第二,必须与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紧密结合起来,以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第三,必须量力而行。能够利用多少外资,并不取决于我们的主观愿望,而是取决于我们国内在资金和设备上的配套能力,原材料的供应状况和吸收消化能力等。因此,在决定利用外资时,一定要搞好调查研究,切忌盲目从事;第四,要注意掌握合理的负债限度。借用外资是要还本付利的。因此,究竟能够利用多少外资,必须根据利用外资的盈利情况在创汇能力、整个国家的出口规模、外汇收入的状况而定。一句话,就是掌握在合理的负债限度之内,根据偿还外债的能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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