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〇年总统第十四A号决定
书籍:世界华侨华人词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3页(508字)
印度尼西亚政府(总统苏哈托)优先照顾经济力量薄弱集团的条例。决定对国家收支预算实施作了安排,充实*一九七九年总统第十四号决定。其中第19条要求政府部门和机构:优先购买国内产品;在工程承包与物资采购中,价值2000万盾以下的项目和物资交给当地经济力量薄弱集团承包商或合伙人承包,向经济薄弱集团采购;价值2000万盾至5000万盾的项目在当地经济薄弱集团承包商或合伙人中招标;价值5000万盾至1亿盾的项目和物资在当地承包商或合伙人中招标,给予经济薄弱集团以比非经济薄弱集团参加者售价多10%的优惠价,价值1亿盾至2亿盾的项目,在当地经济力量强大集团或经济薄弱集团承包商或合伙人中招标;2亿盾以上的项目在不限于当地的经济强大集团或经济薄弱集团承包商或合伙人中招标;如得标者是非经济薄弱集团的承包商或合伙人,则在合同中必须责成他们与当地经济薄弱集团承包商或合伙人合作,后者作为转包人或物资、材料、服务提供者与他们合作。经济薄弱集团的企业必须是:原住民的资本至少占50%;原住民董事和经理占半数以上;企业资本和资产净值:商业、服务业2500万盾以下,工业、建筑业1亿盾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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