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事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8页(523字)

1939年泰国銮披汶政府制造的排华事件。1937年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后,泰国华侨开展捐输救国,救济难民活动,遭到奉行亲日政策的銮披汶政府反对。1939年2月12日晨,泰国警察总监銮亚伦(Luang Alultej Charas)下令对启明、崇实、启蒙等华文学校和侨团进行搜查,并逮捕了华侨教育界、医界、商界名流许侠、李百农等22人,分别拘禁于各警署。至2月26日移交国际监狱看管。3月4日,警察厅宣布审判结果:(1)医界贝子端、卢肇鹤省释;(2)商界乃武准保释;(3)廊主德、许侠、汪晓初等19人限期出境,其中廊主德和家海2人出境期为6个月,其余17人均为长期出境。启明学校的许侠、吴琳曼,崇实学校的许一新,启蒙学校的伍退思等5人被驱逐出境,罪名为触犯泰国《防共条例》第4条,进行共产党宣传。其余被控进行秘密洪字会结社。林永等4人以在泰居留多年,一贯守法为由,李百农以泰国出生,依照泰国籍法为泰国人为由,要求取消出境令,均遭拒绝。他们遂于3月20日和29日分两批由曼谷至汕头轮船解送出境。该事件后,泰国华侨的自由捐款、汇寄赈款、救济祖国难民等活动均被视为非法,一切援助祖国抗战的捐赈活动均转入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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