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3页(279字)

又称入口税、登岸税。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殖民地政府对初次入境的新客华侨征收的税款。1912年4月1日开始实施。凡不是在荷属东印度出生或未曾在荷属东印度居留者,在进入其所属地区的港口时,必须缴纳此税。在雅加达、泗水、三宝垄入境者,每人应缴25盾入境税,后在全荷印27个入境口岸实行。入境税额曾多次增加:1922年12月11日增至50盾;1924年7月1日增至100盾;1931年1月1日又增至150盾。凡初次入境者,缴纳此税后,才有资格登岸,而后经当地移民厅验证其*登岸字及入境税证后,才能获得*登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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