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商电灯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39页(254字)

美国华侨集资在广州经营的第一家商办电灯公司。1889年美国旧金山华侨商人黄秉常向清政府申请在广东试办电灯,获湖广总督张之洞批准。1890年组织公司,资本10万元,先在广州办厂,机器由美国购回,有2座100匹力发电机和两架交流发电机。同年发电,初在广州市区40多条街和公共场所,使用700盏电灯,每月收费16支光1元6角,10支光1元,后因资金缺乏,营业无法扩展,至1899年即宣告停业。因1898年另一家电灯公司成立,旧电灯公司的厂房和机器改为锯木厂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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