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亚联合邦一九五二年移民法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58页(180字)

来亚联合邦限制移民入境法令。1952年颁布。共61条。规定除马来亚公民及在马来亚出生或常住的英国属民外,任何人自马来亚以外地区进入联合邦,均须申请入境准证或重新入境准证,由移民官员审核批准。入境者抵达马来亚后,如发现准证申请内容有不实之处,移民官员得撤销其准证,并将入境者递解出境。沙捞越同时公布类似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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