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友好条约
书籍:世界华侨华人词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87页(265字)
中华民国与古巴共和国友好条约。1942年11月12日由中国驻古巴公使李迪俊与古巴共和国外交部长马定内签订于哈瓦那。共10条。其中规定:两缔约国人民得在与其他国人民同样条件之下,自由出入彼此领土。两缔约国人民居住于彼此领土以内,其身体、财产受到所在国法律章程的保护。两缔约国人民得于任何他国人民享有相同权利的地方,享有游历、居住、做工及经营工商业之权利,以及设立学校教育其子女、集会、结社、出版、祀典、信仰、埋葬及营墓之自由。同时,此缔约国之法律章程不得有歧视彼缔约国人民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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