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秘移民协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16页(268字)

亦称中秘会议专条。1874年清政府为了解秘鲁华工状况以及遣返华工而与秘鲁政府签订的协议。1874年6月26日由李鸿章与葛尔西耶订立于天津。1875年8月7日在天津换文。其中规定:中国派遣调查委员前往秘鲁彻底调查华工情形,秘方应提供一切方便;该委员若发现有虐待华人情形,有权将此案交秘鲁地方官审理,直至提交最高法院判决;凡华工契约中写明工期结束后,雇主应将其遣送回国者,若该华工表示愿回国,即当严令雇主出资送回;若契约中无送回字样,华工意欲回国又无力自出船资,秘鲁政府将负责资助他们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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