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菜市摊位菲化法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26页(408字)

菲律宾自治政府第一件菲化法案。1941年初由菲律宾国会通过。规定全菲各省市的公共菜市外侨摊商,不得再行租赁菜市内摊位。所谓外侨实指华侨,因无其他外侨经营此种摊位。后由中国驻菲律宾总领事杨光泩向菲政府多方交涉,允予展缓3年执行。1945年美军重新占领菲岛后,菲内政部长托斯·康费素(Tomas Confesor)以华侨摊商曾与日本人合作为由,下令取消所有菜市外侨摊商的租赁权,必须重新申请,但美菲籍民有优先权,若有余额,始准租给外侨。同年4月20日,菲内政部又下令通知外侨摊商应于24小时内迁离。华侨市场摊贩协会四出奔走,设法挽救,卒由道格拉斯·麦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1880—1964)司令部出面斡旋,该驱逐令终未执行。最后奥斯梅尼亚(Setgio Osmeña,1878—1961)总统允许华侨继续营业,至1947年12月为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