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军事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70页(393字)

1889年泰国曼谷华侨私会党械斗事件。械斗一方为福建籍的火砻(碾米厂)工人的私会党——寿理居,另一方为潮州籍的火砻工人的私会党——大公司。1889年6月16日,双方在然那哇寺南畔的石军路两旁筑起街垒械斗。据当时报载,两日内死者约20人,伤100余人。因泰国警方无足够力量压制,国王朱拉隆功(Chulalongkorn,即拉玛五世,1868—1910年在位)在与陆军和水军大臣等商议后,于同月21日出动陆军4连,乘石龙军线电车自北南下,向械斗地点进发;又出动水军4连,乘船沿湄南河南下绕到械斗地点以南登陆,两路军队夹击,终将械斗镇服。械斗双方被枪杀者10人,受伤20人,被捕约800人(其中有首领8人)。事后,朱拉隆功王下谕设特别法庭审判被捕者,除少数首犯被判处监禁外,其他从犯则按罪情轻重分别判以程度不同之鞭笞,责令其悔过自新后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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