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监督外侨居住及旅行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197页(288字)

又称一九五九年第三号条例。印尼中央陆军战时掌权者、陆军参谋长纳苏蒂安(Abdul Haris Nasution,1918一 )中将为加强监督外侨而颁布的条例。共10条。规定:战时掌权者对于外侨的居住地区和旅行应予特别监督;战时掌权者有权规定其管辖区内一部分或全部为外侨禁区,宣布实行有关外侨居住地区和旅行特别监督行动的规定;凡被认为危害治安、风化、或公众福利或不遵守为外侨而设的其他条例的外侨,战时掌权者有权指定他们在某一地区或禁止在某个地区居住等。违反者以犯罪论,处以1至2年监禁或10万盾罚款。1959年5月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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