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异族通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270页(469字)

华人与其他民族(种族)之间的通婚。在世界历史和移民史上,异族通婚现象极为普遍。异族通婚造成了人数众多的混血儿。中国移民及其后裔与其他民族通婚源远流长。在东南亚,早期华侨未携家眷出洋,多与当地妇女通婚,形成了人数众多的*华菲混血种、*明乡人、*碌津、土生华人或*峇峇。20世纪初以后,中国妇女移民海外日众,华人与异族通婚日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多数华侨加入了当地国籍,华人社会经济地位和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华人与异族通婚虽然仍存在各种心理障碍,但比以往已日益普遍。1970年,菲律宾男性华人娶菲律宾女性者占华人婚姻总数的47.8%,菲律宾男性娶华人女性者占40.4%,男女双方均为华人者仅占11.8%。在美国,华人与异族通婚占华人婚姻总数的比例,因地而异,大约从20%到63%不等,其中1987年夏威夷为63.4%。而在华人较少或很少的地区,例如在拉丁美洲各国,华人与异族通婚的现象更为普遍(如80%的墨西哥华人与当地妇女通婚)。上述现象对华人社会结构的变化已经并将继续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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