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参事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272页(466字)

英国殖民当局在新加坡、来亚和沙捞越等地设立的华人咨议机构。1889年12月20日首先在新加坡设立,1890年2月召开第一次会议。出席参事有陈若锦、李清渊、佘连城等。主要任务为向英国当局反映华人社会意见,并就可能影响华人一般利益、习俗、教育等事项提出建议。华民护卫司任主席。参事除行政会议和立法会议的华人议员外,由英国总督在征询华民护卫司及华人议员后委任。总督委任的参事不超过20人,任期3年,可连任。华人参事为华人社会各主要方言集团的领导。首届参事为13人,除任主席的英人外,福建籍5人,潮州籍4人,广州籍2人,海南籍1人。总督可随时撤换参事。在投票中如双方票数相等,则由总督投决定性的一票。1891年英国为增加军费开支,在新加坡增收捐税10万元,各界人士反对无效。1895年,华人参事局全体参事辞职以示抗议,迫使英政府取消原议。1890年3月27日,在槟榔屿也成立华人参事局。1942年日本侵占新加坡和马来亚时,各地华人参事局均解散。1947年英国当局又在沙捞越成立华人参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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