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华人福利总会
书籍:世界华侨华人词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304页(290字)
美国华侨与华人全国性组织。1957年3月7日由全美华侨华人代表大会议决组建。以全美各城市中华会馆或全侨性团体为单位,各派代表1名为当然理事(任期2年),旧金山、纽约和芝加哥3城市的理事为常务理事(首任为李时镜、梁声泰、梁锦源)。又将全美划为美东、美中、美西等10个区,各设分会。1958年3月完成立案手续。福利总会章程共10章50条。规定该会宗旨为联合全美华裔的意见、志愿与努力,以增进其利益,提倡与维护其福利。1959年、1961年、1963年分别在旧金山、芝加哥、檀香山等地召开代表大会。内容多重申反共立场,争取改善移民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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