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废除华人移民法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309页(407字)

加拿大社会各界要求废除*加拿大一九二三年华人移民法(四三苛例)的机构。1946年11月成立,总部设在多伦多。由加拿大社会各界知名人士联合组成,包括阿·埃·阿姆斯特朗(A.E.Armstrong)牧师、威·德·诺伊斯(W.D.Noyes)牧师、张子田、王益、史景成等71人,其中80%不是华人。成立后,多次派代表到渥太华向外交部长、矿业和资源部长(兼管移民事务)、移民司长(隶属矿业和资源部)陈述废除一九二三年华人移民法的各项理由:违背联合国宪章;不利于加中友好和贸易关系;违背人道主义原则;违反加拿大民主政治的原则等。该会的活动获得加拿大若干报纸(如多伦多《环球邮报》、温尼伯《自由报》等)、基督教新教各主要教派及天主教团体、妇女联合会、加拿大劳工大会及若干议会议员的支持。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加拿大政府于1945年5月1日正式宣布废除加拿大一九二三年华人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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