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捞越一九五二年移民法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408页(230字)

英属沙捞越殖民地限制华人移民入境法令。共63条。1952年颁布。主要内容为进入沙捞越的华人须在英国总督指定口岸登陆。入境华人只限在沙捞越、北婆罗洲(今沙巴)或文莱出生或常住的英国属民。凡参加旨在反对英国政府或英联邦内任何地方政府的组织成员,或被认为反对上述政府者,均不得入境。非法居留者将被驱逐出境。1953年根据此法令制订详细规则及实施办法,同时颁布移民禁止入境命令,对禁止入境者作了进一步规定,由总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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