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413页(830字)

【生卒】:1893—1981

【介绍】:

国际政治活动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领导人。祖籍海南文昌,生于上海。1913年毕业于美国威斯里安女子学院。1915年与孙中山在东京结婚。1917年随孙中山到广州进行护法运动。次年回上海,协助孙中山从事革命理论的着述工作。1920年随孙中山重返广州,再次组织护法军政府,经历陈炯明叛变、炮轰总统府的艰险。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坚决拥护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孙中山逝世后,继承遗志,投身于大革命,继续坚决执行三大政策,同中国共产党紧密合作。1926年参加国民党第二次代表大会,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1927年蒋介石、汪精卫相继叛变革命后,宋同国民党左派人士和中国共产党人一起,揭露蒋、汪的叛变行为。1927—1931年访问苏联、欧洲,两次被选为国际反帝同盟大会名誉主席。1931年回国,积极支持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1932年与鲁迅、蔡元培等发起组织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7年移居香港,发表《关于国共合作的声明》,赞同国共第二次合作。1938年发起组织保卫中国同盟,致力于战时医疗救济和儿童福利工作,多方支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和抗日根据地。战后在上海组织中国福利基金会。1948年应邀担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名誉主席。1949年应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苏友好协会副会长、会长,中国福利会执行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主席,全国妇女联合会名誉主席等职。曾代表中国多次参加国际性活动。获1950年加强国际和平斯大林国际奖金。1981年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被接收为中共正式党员;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着有《为新中国奋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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