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侨务行政机构加强侨务工作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424页(193字)

中国国民党为改进侨务工作而通过的决议案。1944年5月由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交政府实施。重要内容为:(1)侨务委员会改为侨务部,仍隶属于行政院。明确划分侨务部和外交部的职权。各地领馆人员的考核,两部应取得密切联系。(2)闽、粤、滇三地的侨务处,改为省府单位之一,受侨务部指导,其地位与社会处同。另于侨民出入众多的口岸,设立侨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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