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塔尔移民限制法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461页(644字)

简称纳塔尔法案(Natal Act)。英属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等地政府排斥、限制亚洲和有色人种移民(主要为中国人)的法案。又称语言测验法案(Dictation Test Act)或教育测验法案(Education Test Act)。1893年首先在纳塔尔殖民地实行,故名。1897年由英国殖民大臣张伯伦(Joseph Chamberlain,1836—1914)在伦敦首相会议上向殖民地代表们建议推行。后来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地实行。主要内容为:申请移民英属殖民地的亚洲人(特别是中国人)若不能填写一张欧洲文字的申请书并在上面签名,即被视为不合格之“违禁移民”。该法案先后在西澳大利亚(1897)、新南威尔士(1898)和塔斯尼亚(1899)等州实行。1901年又为新成立的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所采纳。以此为根据制订的*澳大利亚一九〇一年移民限制法案第3条规定:进入澳大利亚移民必须先默写一段50字长的任何欧洲文字(1905年改为指定文字),否则不准入境。因此,即使懂英语的亚洲移民也因不识其他欧洲文字而受阻。例如,1902年失败者为618人,及格者仅33人;1907年失败者61人,无一人及格;1908及1909年,失败者各为107人,及格郑各为1人。在此法案打击下,亚洲移民在澳大利亚人数锐减,从1861年占当地人口的约3.4%下降至1947年的约0.3%。在社会舆论谴责下,澳大利亚政府于1958年取消了语言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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