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北婆罗洲招殖华民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487页(381字)

中英关于招募华民垦殖英属北婆罗洲的章程。1913年9月20日(据中国方面批准的日期)订立于北京。主要规定:华民垦户除耕种外,不得迫令改就他业,惟本人自愿经营他业者,当听其便;遇有水旱、天灾收成确实荒歉者,应减免租额;垦户不带家属者,每人发给安家费30元,该费由北婆罗洲驻天津代表按月付给;垦户到北婆罗洲后,享有最惠国人民待遇;此次系北婆罗洲试办开垦,以250家为限,暂由中国政府派委员同往该岛照料垦户等利益;若该垦户等情愿留岛从事垦殖,或该处政府有续招华民前往垦殖情事,中国政府可派遣领事常驻该处,以便照料华民一切利益;华民到岛后,如中国政府所派委员体查情形,视有不便于华民之处,可与当地政府商办,并随时报告政府;中国政府所派委员遇有关涉华民利益之事,可与当地政府或地方官直接商办,其俸薪、公费由中国政府筹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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